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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报账事项及控制标准服务指南(2020年)
2020-12-16 浏览量:3100

 

项目

报销事项

具体要求

控制标准(支出上限)

报销材料准备

教育培训

职工教育支出

举办面向会员的思想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不得用于购置纪念品、礼品,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参照学校川大财〔2017〕9号文件计划备案,需要到校外培训的要严格论证必要性,工会分会举办此类培训应先报宣传教育科审批才能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应提供授课记录及上课人员名单

参照学校川大财〔2017〕9号文件,每天标准:1.住宿340元,伙食130元,场地、资料和交通50元,其他30元,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可调剂使用

2.讲课费单次讲座每次不超过1000元,长期培训每学时不超过400元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合同(若购买第三方服务)

3.发票、劳务费签领单

4.培训名单或签到表

5.教师授课记录表(若长期培训需提供)

职工教育优秀学员奖品

由工会分会举办的教育培训设置的奖励

奖励范围控制在参培人数10%之内

不超过300元/人/次(仅限奖品)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3.奖品/慰问品签领表

文体

活动

工会小组以上单位开展的活动

交通费

春秋游当日往返,可以支出车辆租赁费和工作人员踩点等少量出租车费等,不能用于报销私家车油费

春秋游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上级工会活动据实报销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3.租车合同

餐费

为开展活动(含春秋游)产生的用餐,须有开展活动的内容,严格控制在文体活动开展过程中,不能纯粹只是聚餐,并提供用餐的具体人员名单。

不超过50元/人/餐,据实报销,每日不超过两餐;组织活动必须用加班餐的,标准不超过30元每人每餐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3.用餐人员名单

活动用品费

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集体开展活动所需的活动用品(如水、小食品);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

30元/人/次,据实报销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3.活动人员名单或签到表

工会分会开展观影

观影

由工会分会组织,成都市内各大影院上映的各类影片

据实报销,全年不超过60元/人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3.观影人员名单

校工会或工会分会组织的活动

文体活动服装

文体活动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服装租赁、购置费。

人数控制按照活动章程或通知的规定(包含领队,队员,教练)

不超过400元/人/次,且不超过800元/人/2年,据实报销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3.服装发放或租赁人员名单

活动场地、器材

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支出,非独立法人工会分会不能购置需要建账的物资

量入为出,实报实销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比赛奖励

发放奖励须有比赛内容安排,团体和个人奖励设奖范围不超过三分之二,不设等级奖的可以发纪念品,禁止同一项活动拆分后多次发放

奖品最高奖控制在300元/人/次,纪念品不超过100元/人/次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3.活动人员名单

4.奖品/慰问品签领表

文体活动劳务费支出

比赛裁判员,教练员,评委劳务费

不超过300元/人/半天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工会劳务费签领单

工作人员(不含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小组长等工会干部或其他工会工作人员)

不超过100元/人/半天

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支出

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教育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组织活动必须用加班餐的,标准不超过30元每人每餐,其余费用据实报销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3.活动人员名单(涉及餐费时)

其他活动

国家七个法定节日慰问品

生活用品,米、面、油等,特殊情况需要单独采购的工会分会需提前一个半月向校工会报告审批

按当年校工会预算执行,工会分会不重复慰问

1.集体决策材料

2.采购合同

3.发票

4.慰问品发放签领单

会员生日慰问

蛋糕等实物慰问,不能发放现金

逢五逢十慰问(校工会300元、工会分会200元)

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慰问

慰问范围为在职教职工会员及教职工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会员去世由校工会承担经费,其他由工会分会承担经费,除会员和直系亲属去世可直接现金慰问,其他慰问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

  1. 结婚、生育不超过400元/人(慰问品)
  2. 住院,不动手术不超过200元/人(慰问品或慰问金)
  3. 住院,动手术不超过500元/人(慰问品或慰问金)
  4. 会员去世,不超过2000元/人(慰问金)
  5. 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不超过500元/人(慰问金)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或慰问金签领单

维权支出

困难职工慰问、送温暖

教职工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可对教职工会员进行慰问,慰问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慰问一线教职工活动,原则上送慰问品

工会分会组织的慰问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会分会委员会集体决议慰问标准,标准可参考川大工【2018】9号《四川大学教职工会员、劳模慰问实施办法》(试行)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3.慰问品发放名单

业务支出

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

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非独立法人工会分会举办此类培训应先报校工会组织建设科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标准与教育培训相同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第三方服务购买合同(如购买则需提供,不购买不提供)

3.消费发票

4.培训签到表

5.教师授课记录表

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

奖励

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奖励设奖范围不超过三分之二,不设等级奖的可以发纪念品;合理化建议的奖励仅限校工会实施

工会分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仅发放奖品或纪念品,最高奖控制在300元/人/次,纪念品不超过100元/人/次;其它活动开支实报实销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第三方服务购买合同(如购买则需提供,不购买不提供)

3.消费发票

4.奖品发放签领表

5.活动人员名单

 

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评选表彰

报经上级工会批准同意后,可开展校院两级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表彰奖励比例不超过学校或本单位会员总数的15%

不超过300元/人/次的奖品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3.奖品发放签领表

4.活动人员名单

其他活动

建家经费,劳模工作室或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费

由校工会或独立法人工会分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备注

门票、讲解费等

开展各类活动时可根据需要购置门票及讲解费,但不能用于购置景区门票和支付导游费,不能没有集体活动安排单独购买门票发放

门票不超过60元/人,讲解费据实报销

1.四川大学工会各类活动情况说明表

2.发票

工会分会特色工作项目经费

原则上按本指导意见进行,但有关活动应按如下要求进行:1.文体活动服装仅限租赁,不能购置;2.仅限文体比赛可以发放奖品或纪念品;3.沙龙活动可以支出茶歇费用

文体比赛纪念品为50元/人,茶歇按活动用品30元/人/次的标准支出

1.特色项目中标通知书

2.其余材料按报销事项提供

 

 

注意事项

1.所有事项要纳入工会分会全年经费支出预算,合理规划安排,以经济适用为宜,选择价格适中的项目,会费经费除用于春秋游和观影外,也可用于上述其它工会活动。

2.所有奖品、纪念品、慰问品发放应制作发放清单;购买活动用品的,在情况说明中体现活动用品用途。

3.所有劳务费、奖金等人员费原则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报销人或项目经办人应提醒收款人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要求自行申报纳税。

4.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付应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完成。

5.车辆租赁或其它购买第三方服务时,需以各工会分会名义签订合同明确权责(工会分会主席签字)并作为报销凭据。

 

6.发票、收据必须使用税务、财政部门等监制的正规票据,抬头单位名称为“四川大学工会委员会”,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注明填制日期、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7.报销单据、票据需两人以上签字,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在发票后面签名并注明业务用途,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复印件一般不得作为报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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