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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漫谈
2012-03-19 浏览量:659

工会是群众组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工会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工会存在的必要性

从本质上讲,工会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产物,亦即工人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组织。但是,世界工会运动发展的历史表明,在世界范围内,从来没有统一的工会组织;在每个国家,除了极少数国家的工会是全国统一的工会外,多数国家的工会也是非统一的,他们都有自己不同的政治信仰、思想倾向、宗教信仰和党派背景,即便是在我国,也曾出现国民党政府控制下的黄色工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同时存在的局面。这就说明,在不同的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和党派背景及社会制度下的工会,其性质和职能是存在差别的,其职能发挥的程度也是大不一样的。

既然工会是资产阶级发展过程中经济矛盾的产物,那么,在当代中国,为什么还要有工会的存在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建行去年在重庆考察工作时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与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并不是说国家、企业和工人群众之间在具体利益上没有矛盾了。由于我们一些领导机关、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还存在着官僚主义等这样那样一些问题,仍然存在着工人阶级与企业行政之间在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会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据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在当代中国,之所以还要有工会的存在,首先是巩固和扩大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的需要,也是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摘自《中国教工》)

当代中国工会的性质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形势下,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同时存在,劳动方式和就业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利益关系也在不断的调整之中,这就需要工会去开展大量的协调工作,以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因为如此,《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摘自《中国教工》)

当代中国工会的职能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工会有四项基本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即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摘自[中国工会章程])

工会的职能是由其性质派生出来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工会的职能又有所侧重。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即在任何情况下,工会必须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这是体现工会根本价值的基本点。如果工人组织不具备这一职能,那么,工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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