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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报账事项及控制标准指导意见(2018年)
2018-11-01 浏览量:1771

经费类别

报销事项

事项合理性规范

控制标准(支出上限)

会费

春秋游交通费

当日往返(车辆租赁费、工作人员踩点等少量出租车费)

量入为出,据实报销

春秋游伙食费

为开展活动产生的误餐补助

50元/人/餐,据实报销,不超过两餐

春秋游活动用品费

开展活动所需的活动用品

50元/人/次,据实报销

观影

成都市内各大影院上映的各类影片

40元/人/次,据实报销

 

职工教育支出

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

参照学校川大财〔2017〕9号文件:场地、资料、交通为50元/人,其他费用 30元/人,据实报销

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

外聘授课教师(非本单位),原则上支付到个人银行卡

副教授及以下1000元/半天教授2000元/半天院士3000元/半天

教育培训优秀学员奖励

由工会分会举办的教育培训设置的奖励奖励范围控制在人数10%之内

300元/人/次(奖品或奖金)

文体活动服装

文体活动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服装租赁、购置费。人数控制按照活动章程或通知的规定(包含领队,

队员,教练)

400 元/人/次,且不超过800元/人/ 2 年,据实报销

文体活动伙食补助

严格控制为文体活动中,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报销

50元/人/餐,据实报销

文体比赛活动场地、器材

、交通

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

具的租金支出

量入为出,实报实销

 

文体活动比赛奖励

团体和个人奖励设奖范围不超过三分之二

最高奖控制在300元/人/次(奖品或奖金)

工会经费

 

不设等级奖的可以发纪念品

纪念品100元/人/次

文体活动劳务费支出

比赛裁判员,教练员,评委劳务费

300元/人/半天(现金发放)

非工会工作人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小组长)

100元/人/半天(现金发放)

宣传活动支出

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

参照学校川大财〔2017〕9号文件:场地、资料、交通为50元/人,其他费用 30元/人。(据实报销)

国家七个法定节日慰问品

生活用品,米、面、油等

按当年校工会预算执行,工会分会不重复慰问

会员生日慰问

蛋糕等实物慰问,不能发放现金

逢五逢十慰问(校工会300元、工会分会200元)

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慰问

向本人发放(会员去世由校工会承担经费,其他由工会分会承担经费)

结婚、生育400元/人(慰问品)住院,不动手术200元/人(慰问品或慰问金)

住院,动手术500元/人(慰问品或慰问金)

会员去世,2000元/人(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500元/人(慰问金)

困难职工慰问

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

参照校工会标准,结合实际执行

建家经费、创新工作室建设费

由工会分会申报,校工会审批

按照当年预算执行:已拨付

2017 年学校工会专项预算3000元,由工会分会纳入2018年预算并进行使用

外聘人员拨缴经费

国家七个法定节日慰问品

生活用品,米、面、油等

不超过在编人员当年标准,剩余经费可用于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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