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类别 |
报销事项 |
事项合理性规范 |
控制标准(支出上限) |
会费 |
春秋游交通费 |
当日往返(车辆租赁费、工作人员踩点等少量出租车费) |
量入为出,据实报销 |
春秋游伙食费 |
为开展活动产生的误餐补助 |
50元/人/餐,据实报销,不超过两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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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游活动用品费 |
开展活动所需的活动用品 |
50元/人/次,据实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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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 |
成都市内各大影院上映的各类影片 |
40元/人/次,据实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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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支出 |
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 等 |
参照学校川大财〔2017〕9号文件:场地、资料、交通为50元/人,其他费用 30元/人,据实报销 |
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 |
外聘授课教师(非本单位),原则上支付到个人银行卡 |
副教授及以下1000元/半天教授2000元/半天院士3000元/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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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优秀学员奖励 |
由工会分会举办的教育培训设置的奖励奖励范围控制在人数10%之内 |
300元/人/次(奖品或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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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服装 |
文体活动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服装租赁、购置费。人数控制按照活动章程或通知的规定(包含领队, 队员,教练) |
400 元/人/次,且不超过800元/人/ 2 年,据实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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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伙食补助 |
严格控制为文体活动中,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报销 |
50元/人/餐,据实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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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比赛活动场地、器材 、交通 |
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 具的租金支出 |
量入为出,实报实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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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比赛奖励 |
团体和个人奖励设奖范围不超过三分之二 |
最高奖控制在300元/人/次(奖品或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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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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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等级奖的可以发纪念品 |
纪念品100元/人/次 |
文体活动劳务费支出 |
比赛裁判员,教练员,评委劳务费 |
300元/人/半天(现金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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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会工作人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小组长) |
100元/人/半天(现金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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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支出 |
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 出 |
参照学校川大财〔2017〕9号文件:场地、资料、交通为50元/人,其他费用 30元/人。(据实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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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七个法定节日慰问品 |
生活用品,米、面、油等 |
按当年校工会预算执行,工会分会不重复慰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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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生日慰问 |
蛋糕等实物慰问,不能发放现金 |
逢五逢十慰问(校工会300元、工会分会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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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慰问 |
向本人发放(会员去世由校工会承担经费,其他由工会分会承担经费) |
结婚、生育400元/人(慰问品)住院,不动手术200元/人(慰问品或慰问金) 住院,动手术500元/人(慰问品或慰问金) 会员去世,2000元/人(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500元/人(慰问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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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慰问 |
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 |
参照校工会标准,结合实际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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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家经费、创新工作室建设费 |
由工会分会申报,校工会审批 |
按照当年预算执行:已拨付 2017 年学校工会专项预算3000元,由工会分会纳入2018年预算并进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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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拨缴经费 |
国家七个法定节日慰问品 |
生活用品,米、面、油等 |
不超过在编人员当年标准,剩余经费可用于其他支出 |